桃園去年交通違規達213.5萬件 違停占了1/3
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臨櫃窗口,改採溫馨設計,也減少民眾等待抱怨,根據裁決處資料,去年交通違規案件達213.5萬件。(交通局提供)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根據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資料,去年交通違規案件達213.5萬件,平均每人0.8件,其中又以違規停車案件最多幾乎佔了1/3;此外酒駕案件8932件,平均每天24.5件,而拒絕酒測者達204件,以每件18萬元罰款計算,市庫就增加3672萬元收入。
交通局長劉慶豐說,從違規樣態來看,交通違規以違停、超速、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或停車費最多,其中違規(含臨時)停車71萬4千餘件、占33.45%,「未依限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近42萬件、占19.67%,「行車速度超過或低於限速」約31萬件、占14.51%,「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約16萬1千件、占7.53%,單單這些項目就占了75.16%,超過全部違規案件3/4。
劉慶豐也提到,「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走或行經有燈光號誌交岔路口紅燈右轉」案件數也激增,去年大約14萬件、占6.48%;案件數增加原因是車輛未按標線行走或紅燈右轉,被後車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
而213.5萬違規案件中,酒駕、超載、危險駕駛、肇事、扣件等重大違規案件共3.1萬件,占交通違規案件比例為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