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瑪莎拉蒂惡煞判太輕? 中檢上訴指「兇狠殘暴、幾無人性」求重判

2023/03/17 17:44

張敦量持球棒威嚇宋生,中檢質疑他「兇狠殘暴、幾無人性」。(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發生於2021年間,引發輿論沸騰的「瑪莎拉蒂三煞」毆打宋姓大學生命危一案,台中地方法院本月1日判決,首惡張敦量依殺人未遂等罪名判刑9年,兩名共依傷害致重傷害等罪名,各判刑4年8月,台中地檢署提起上訴,理由包括三人都量刑太輕,且張敦量手段兇狠殘暴、幾無人性,完全視人命於無物,依加重量刑。

台中地院一審判刑內容,是張敦量(25歲)、李韋霖(27歲)、陳勁豪(21歲)三人,前年11月7日凌晨發生小車禍後,先對宋生與車內女同學(有未成年少女)恐嚇威脅,或威逼「下車」(三人各觸犯兩次強制罪),張敦量於路旁毆打宋生,宋生倒地後,他還不罷手,由李、陳兩人架住宋生,讓張反覆毆打。

宋生再度倒地時,張敦量「頓起殺機」、「突起殺意」,用腳踹擊宋生頭部,目無法紀、手段兇殘、惡性與犯行都重,宋生因急救而倖免於死,但至今仍有四肢功能受損的重傷害(例如寫字困難)。

法官強調,這三人於犯後避重就輕、圖卸刑責,沒有賠償宋生,張敦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兩次強制罪各判刑1年、十月,合併應執行9年,李韋霖與陳勁豪各依傷害致重傷害罪(架住宋生、讓張敦量毆打)判刑4年,兩次強制罪分別判刑7月、8月,合併執行各4年8月。

台中地檢署今天(17日)上訴二審,理由為三人恐嚇車內學生(宋生的同學),有人沒有成年,三人觸犯的強制罪部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故意對兒童或少年犯罪,應該加重其刑,但台中地院卻沒有加重,「顯有違誤,且量刑過輕」。

另外,台中地院認為,李與陳兩人,台中地院是依「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論刑,但中檢認為三人量刑太輕,且應該改用共同殺人未遂罪論處,前者可處3至10年徒刑,後者則是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地檢署還強調,首惡張敦量的殺人未遂部分,「其手段兇狠殘暴,幾無人性,完全視人命於無物」,一審量刑太輕,應加重量刑。

中檢上訴指控張敦量,「兇狠殘暴、幾無人性」,聲明重判。(記者張瑞楨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