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倒男大生頓起殺機 瑪莎3煞判刑 首惡張敦量9年
「瑪莎拉蒂三煞」毆打宋姓大學生命危案,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張敦量九年徒刑。(圖:翻攝自網路)
兩名共犯各處四年八月徒刑
〔記者張瑞楨、張軒哲/台中報導〕二○二一年十一月台中市發生引發輿論沸騰的「瑪莎拉蒂三煞」毆打宋姓大學生命危案,台中地院昨判決,首惡張敦量始終辯稱沒殺害宋生之意,法官卻認為他將宋生毆打倒地後,又「頓起殺機」,猛踹宋生頭部等惡行,「手段兇殘、惡性猶重」,且三人犯後避重就輕、圖卸刑責,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張敦量九年徒刑,兩名共犯依傷害致重傷害等罪,各判刑四年八月。
男大生母親:張刑期不夠重
宋母對判決表示,張敦量刑期不夠重,另兩名共犯的量刑則尚能接受,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前年十一月七日凌晨,張敦量(廿五歲)、李韋霖(廿七歲)、陳勁豪(廿一)共乘瑪莎拉蒂與宋生的車發生擦撞。合議庭法官於判決書中強調,張敦量等三人在小車禍後,先威逼宋生與車內同學下車,張於路旁毆打宋生,宋生倒地後仍不罷手,由李、陳兩人架住宋生,讓張反覆毆打。
宋生再度倒地,張「頓起殺機」、「突起殺意」,用腳踹擊宋生頭部,目無法紀、手段兇殘、惡性與犯行都重,宋生因急救而挽回生命,但至今仍有四肢功能受損的重傷害。
法官強調,三人犯後避重就輕、圖卸刑責,沒有賠償宋生,將張敦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八年,兩次強制罪判刑一年、十月,合併執行九年,李韋霖與陳勁豪各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四年,兩次強制罪判刑七月、八月,合併執行各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