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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來癡戀女模還傳「當我老婆」跟蹤騷擾 判刑2月

2023/03/05 16:12

台北地院認定彭男跟蹤騷擾行為,已使女模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彭姓男子於2009年國際車展看到俏麗女模後心生愛慕,涉嫌以寄發訊息等方式騷擾女模,13年後的去年6月起,又傳送「結婚了沒?」、「沒結婚來當我老婆!」等訊息騷擾她,並到她經營的實體店面跟蹤騷擾,女模不堪其擾,以去年6月開始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罪嫌對彭男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彭男跟蹤騷擾行為,已使女模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男於2009年一場國際車展上,看到身材姣好、外表亮麗的女模後,為之傾倒,心生愛慕之意,即以社群媒體臉書等管道追蹤女模動態,並寄發訊息、物品給女模,表達欣賞之意。

2022年6月9日至同年8月30日間,彭男又不斷傳訊息給女模詢問其近況,探詢「我下班後找妳好嗎?」、「結婚了沒?」、「沒結婚來當我老婆!」、「12年前我如果勇敢一點,結果會不一樣嗎?」、「老婆快來找我」等訊息給她,甚至在得知女模開立實體店面後,還到店面跟蹤騷擾,持續追求她。

女模覺得心生畏懼,嚇得只好暫停營業;由於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去年6月上路,女模趕緊向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報警。

彭男被警方傳喚到案後,對被控跟蹤騷擾女模等行為坦承不諱,警方依違反跟騷法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將彭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彭男已涉犯跟騷法第18條第1項的跟蹤騷擾罪,審酌彭男不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竟為滿足自身私慾,違反女模意願,跟蹤騷擾她,已影響她日常生活,判彭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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