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斤警重臀壓騎士頸…又被分局當執勤教材求國賠勝訴
新北市板橋分局約百公斤的潘姓員警曾因執行酒測做為過當,被判傷害罪4月定讞,他指控,分局竟將他另件執行酒測務所錄製過程,以「戲謔」方式後製成執勤教學影片,並公布其個資,已侵害其名譽權,聲請國賠,高等法院今判板橋分局須國賠2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警板橋分局警備隊體重約100公斤的潘姓員警,2019年1月攔查民眾執行酒測時,因民眾不配合酒測,將其依法送辦,潘員指控,事後,板橋分局將其酒測勤務錄製的過程,以「戲謔」方式後製成擴大臨檢前的教學影片,並公開潘員個資,潘員認為侵害其名譽,聲請國賠4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員警執勤涉及公益,屬可受可評之事,板橋分局無國賠責任,但分局已侵害其潘員個人隱私,今判須國賠2萬元確定。
新北市警板橋分局警備隊體重約100公斤的潘姓員警,4年前攔查曹姓騎士進行酒測,遭其辱罵「你們這些廢物」,遭到逮捕,潘員明知曹男已無法反抗,仍以大腿、臀部壓在他的頭、肩頸8分鐘,並故意晃動身體嗆說:「慢慢玩、你不要斷氣就好…」,再抓住曹男雙腳往地上拖行成傷,高院審理認定潘員執行公權力作為不當,已涉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另外,曹男對潘員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去年6月判潘員須賠償30萬元,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潘員提告主張,板橋分局督察組人員未經其同意,將其於2019年1月13日執行酒測勤務所錄製的過程,以戲謔方式後製成同月 18 日擴大臨檢前的教學影片,並置放於未加密、所有同仁均可隨意閱覽、下載的分局內部網路檔案交換區所屬督察組專區內,以致分局局同仁誤認他未合法執行勤務,已侵害其名譽權。
潘員也指控,分局督察組人員又將記載其感情、家庭、生活狀況、工作表現及其因故與民眾發生衝突,遭分局列管等個人隱私資料的風紀檔案,置放於上述未加密、所有同仁均得隨意閱覽、下載的督察組專區警員資料夾內,亦侵害其
名譽及隱私權,聲請國賠400萬元。
新北地院判決板橋分局應國賠潘員5萬元,潘員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改為請求國賠55萬。
高院審理認為,在潘員主張名譽權受侵害部分,板橋分局督察組是依警察勤務條例第24條第1項第3款、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第3點第7款、警察機關案例教育實施規定第2點第7款等規定,選擇實際酒測案例剪輯及擷取真實對話配上字幕及圖卡做成影片((未顯現臉部),置放於未加密交換區供同仁點閱,以期達到有效執行勤務、砥礪員警見賢思齊或記取教訓等目的,且員警的執勤過程涉及公益,屬可受公評的事項,沒有不法性難認上開行為有何不法性;另系爭風紀資涉及公益,屬可受公評之事項,難認上開行為有何不法性,此部份聲請國賠並無理由。
不過,在潘員指稱隱私權受侵害部分,高院認審理認為,該風紀資料所載內容涉及潘員的婚姻、家庭、社會活動等資訊,板橋分局依個人資料處理法相關規定收集、處理涉及潘員個人隱私的資料,應指派專人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卻疏未注意,直接將其置放於未加密交換區,以致翁局同仁均有連線閱覽、下載的可能,已侵害潘員的隱私權,判須國賠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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