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龍柏毬果」咳出血 女師討國賠536萬
高中何姓生物教師主張她行經學校種植龍柏時,吸入「雄毬果」引發劇烈 咳嗽。 (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
生物老師敗訴 法官︰顯屬無稽 校方與教育局無需賠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所市立高中何姓生物教師因劇烈咳嗽,她宣稱吸入校內種植龍柏的「雄毬果」,導致呼吸道受傷出血,向學校請「公假」,學校卻僅准許請「病假」,她怒提國家賠償,向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校方索賠共五三六萬餘元,校方答辯說,未曾聽聞類似事件,此事屬不可抗力,法官認為,何師未舉證學校對龍柏有管理缺失,也無法舉證咳嗽是吸入校內龍柏的雄毬果,判決何師敗訴。
何師主張,二○一八年三月進入校園內,途經校門龍柏樹,感覺吸入異物而劇烈咳嗽,之後竟咳出龍柏樹的雄毬果碎片,這些碎片刮傷喉嚨出血,聲音沙啞而無法長時間說話,向學校請公假療傷,但校方卻僅准病假,她認為長期請病假影響考績,她向中市政府教育局反映,教育局沒有善盡督導學校之責。
何師認為,她申請公假符合教師請假規則,校方刁難、不法侵害她的請假權及健康權,市府教育局未盡督導之責,應賠償一百五十萬餘元。
至於學校部分,她主張,校方沒修剪龍柏樹枝,未設置警告標誌,讓雄毬果隨風飄,管理有欠缺,應賠償醫藥費等共三八六萬餘元。
市府教育局答辯說,請假是校長權責,教育局無監督權;學校答辯說,未曾聽聞類似事件,校方沒有欠缺管理。
台中地院認為,校方不是不准假,而是對「假別」有異議,不論是病假或公假,何師都能休息療養,她無法休息導致健康惡化之說「顯屬無稽」,校方沒有不法侵害何師權益,市府教育局自無責任,也就不需賠償。
法官認為,何師針對雄毬果對一般人的危險,僅提出簡報,缺乏證據或文獻佐證,何師沒舉證龍柏對一般人有危險,校方沒設警告標誌,並無管理欠缺。
另外,法官認為何師提出的龍柏樹照片一張當證物,畫面是龍柏樹結出毬果,此證物也不能證明她吸入毬果引發咳嗽,據此判決何師敗訴確定,何師向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審之訴,台中高分院見解與台中地院相似而駁回,她又提再審仍被駁回,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