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零件貫通操作槍管被判刑 台中科技業者上訴仍判8年
台中市一家科技公司業者改造手槍被查獲送辦,他一審被判8年,他以買槍時適用舊法等理由上訴,但二審不採信仍維持原判,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科技公司業者,前年以不明方式取得兩把仿金牛座JP-915操作槍,透過網路等管道購買擊錘等零件後,以自家公司的車床技術貫通槍管,變成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警方循線查獲送辦他一審被判8年,他以買槍時適用舊法等理由上訴,但二審不採信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近20年來,國內查獲改造槍枝以仿JP系列(仿金牛座)廠牌玩具槍型號最多,由於採一比一原尺寸、相同材質設計製造,無論外觀比例都與真槍相同,改槍者花幾千元自網路或實體店面購買原型槍後加工貫穿槍管,拉膛線,一把具殺傷力改造手槍輕易完成。
政府為此推動修法,把這類容易改造的金屬玩具槍納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模擬槍」管制,沒想到市面又出現「操作槍」規避「模擬槍」法令規範,這些「操作槍」同樣僅需幾個簡單步驟改造成火藥式槍枝,為此政府在2020年再將操作槍納入管制。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是台中市一家科技公司老闆,廠內從事車床加工,前年7月以不明方式取得2把華山牌JP-915操作槍後,透過玩具店或網路購買操作槍的強化套件、鋼製擊錘、強化彈簧、仿真彈匣等物品,隨後利用公司內的車床貫通槍管,製成2把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
去年2月間,陳將其中一把改造手槍借給黎姓友人,隨即遭警方循線查獲,追上手查到陳男時一併查獲另一把改造手槍等贓證物,而陳男警詢、偵訊、一審審理時,都承認改槍犯行,被法院判刑8年、併科罰金20萬元,陳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
陳男抗辯,購槍日期是在2020年6月前改造的,應適用修改前量刑較輕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且當時因為事業、經濟壓力大,希望從輕量刑,但台中高分院審酌,購買改槍零件都是在2021年間,不採信陳說詞,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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