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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票500買票錢 6人下場出爐

2023/02/17 20:09

貪圖竹山鎮代吳姓候選人1票500元買票錢,6名選民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南投地院判刑2月,各緩刑和褫奪公權2年。示意圖。(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去年選舉期間,南投縣吳姓竹山鎮民代鎮候選人親自或透過魏姓樁腳,向選民以500元1票代價,尋求投票給他,吳男當時被收押禁見。而收授買票錢的其中6名選民坦承收錢、繳回犯罪所得,近日均南投地院判刑2個月、緩刑和褫奪公權各2年。

南投檢警調去年11月,接獲吳姓竹山鎮代候選人以1票500元代價,親自去選民家給錢,或透過魏姓樁腳交付,檢方11月中旬採取行動,帶回魏姓樁腳和10多名選民或關係人,當時魏姓樁腳3萬元交保,吳姓候選人則被聲押獲准,是去年底選舉南投縣第一個被收押禁見候選人。

陳、黃、曾、張、林、吳曾姓6名選民坦承收賄,繳回犯罪行得,南投地院經審理後,近日以「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判處6人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賄選為敗壞選風之主要根源,不但抹滅實行民主政治的真意,也嚴重影響選舉之公正性與社會之風氣,扭曲選舉制度尋求民意之真實性,陳姓等6名選民,明知賄選對民主政治最珍貴的選舉制度所造成嚴重破壞性,竟輕忽法紀,身為有投票權人而為收受賄賂的行為,已妨害選舉之公正性,但他們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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