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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案件 1月15日前維持1案

2023/01/10 10:59

台中地檢署起訴的黃姓業務員(右二)殺害同事一案,是台灣首宗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刑案。(民眾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法官新制今年元旦上路,只要是一月一日之後檢方才起訴的重大刑案,均將交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國民法官專庭審理,據悉,在本月15日之前,只有台中地檢署起訴的業務員殺害同事一案適用。

國民法官專庭專審與死亡有關或是本刑10年以上的重大刑案,這類案件須要縝密的鑑定報告,包括精神鑑定與物證鑑定,目前僅台中一案蒐證齊全並起訴,適用該制度。據了解,到本月15日之前,檢方將不會再度起訴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

檢方為了因應新制,採全新的「偵訴合一」模式,即地檢署收到案件後,如發現未來可能交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負責偵查的檢察官,會請公訴檢察官提早介入,甚至指導應注意的辦案細節,供後續的審理流程能夠順利進行,以說服國民法官形成有罪心證。

各法院也已於去年12月大規模寄發兩波備選國民法官通知函,全國共約12萬人收到,收到通知者,此時還不需要前往法院,只須要閱覽檢附的「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如果都沒有則無須填寫。未來如果又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才須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

雖然國民法官專審重大刑案,不少被告在偵查時都已經被檢方羈押,但因新制破天荒採「卷證不併送」主義,也就是合議庭在進入實質審理程序前,不會事先拿到詳細資料與證據,故在檢方起訴移審之初,國民法官手上尚無相關事證,無法審理接續羈押庭。

而國民法官雖然是一審,惟所做成的判決,除非認事用法有重大違誤,否則二審原則上必須尊重,不得任意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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