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件國民法官參審 台中地院將承審業務員殺人案
台中地檢署起訴的黃姓業務員(右二),殺害同事一案,是台灣首宗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刑案。(民眾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已於今年元旦上路實施,首宗由國民法官審理的重大刑案落在台中市,台中地檢署昨天起訴22歲黃姓業務員,於去年(2022年)10月20日晚間,帶兩把水果刀,於中市西屯區找施姓同事,理論債務與業績分配問題,他涉嫌揮砍10多刀殺害施男,台中地方法院今天透過電腦抽籤,由刑事第四庭庭長唐中興擔任受命法官,案號為「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
這起首宗的國民法官審理案,案情為去年10月20日晚間9時,擔任類似直銷、電子商務的黃姓男子,因業績分配與債務糾紛,帶兩把水果刀找施姓同事理論,他在盛怒之下,揮砍10多刀殺害施男,自己意識到闖下大禍,主動打電話向警方報案,「我跟我朋友吵架、需要警察幫忙」。
警方馳抵時,黃男還在現場,他於偵查時宣稱,自己並無殺人的意思,而是雙方拉扯時,他「失手」造成大錯,台中地檢署昨天(4日)依殺人罪起訴。
國民法官制度於今年元旦上路實施,上述殺人案是台灣第一起國民法官承審案,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經電腦分案,此案為「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
至於國民法官的資格,符合「三種」基本條件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包括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3歲,於該法院轄區居住滿4個月,但有6種狀況不能擔任,包括自身因素(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身心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案件有關(與案件或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職業因素(具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
至於選出方式,是地方政府「隨機抽選」,抽出人選之後,再進入審核複選階段,從中選出「候選國民法官」,再進一步審核是否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狀況,之後再選出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於今年元旦上路,第一起承審案件落在台中市。(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