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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不滿動工挖祖墳喊告 礁溪市地重劃會獲不起訴

2022/12/27 19:08

宜蘭地檢署。(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區李姓地主,不滿重劃會挖掉他種植的肉桂樹、壓壞山泉水管、祖先墳墓等,並置放涵管,提告重劃會黃姓理事長損壞遺骨、竊占、毀損等,不過檢方偵結,認定施工前已公告拆遷並發放補償,無損壞遺骨、竊占、毀損等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圖,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重劃會發包工程給營造公司,由營造公司環繞大忠路、五峰路、老爺酒店及得子口溪,進行道路及管線工程。

李姓地主的土地位在施工範圍。李主張,重劃會黃姓理事長派遣工人駕駛挖土機,去年至今年,在其所有土地上,共拔除45棵肉桂樹、3棵龍眼樹、4棵麵包樹、40棵竹子和竹筍、壓壞超過70支山泉水管,還挖除祖先墳墓,偷埋涵管,竊占其土地;進行路基路面清除掘除工程時,損其2扇白鐵門、撒農藥機等物品,土地也遭毀損剷平,認為黃男涉犯發掘墳墓而損壞遺骨、竊佔、毀損等罪嫌。

黃男堅決否認犯行。黃表示,工程均發包給營造公司,按照計畫執行,施工前也都有公告拆遷補償並發放補償費,沒有領取者,其補償費已向法院聲請提存,交給法院,施工也是依照縣政府核准函文進行,並沒有毀損、侵占意圖。

營造公司說明,由於重劃會已經公告補償並發放補償費,未領取者的補償費,重劃會也向法院聲請提存,因此施工時,如果地主未清走地上物,仍會進行施工、整地。

檢察官認為,黃男在地主土地上施工,主觀上應無損壞遺骨、竊占及毀損之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黃男有何犯行,故應任其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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