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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言蜜語勾搭國三妹 色男情緒勒索誘拍裸照

2022/12/17 12:01

蔡男要求小妤拍裸照給他觀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蔡姓男子2019年在臉書上勾搭一名國三妹小妤(化名),利用甜言蜜語騙她交往,再用「你是不是玩弄我的感情?」、「不愛我嗎?」等語情緒勒索,逼她傳送私密照供洩慾,但因蔡男事後刪圖,只留下文字,一審新北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1年6月,日前獲得二審高等法院維持。

2019年2月間某日,蔡男在臉書上亂槍打鳥,結識就讀國三的小妤,涉世未深的小妤被他的甜言蜜語哄騙得暈頭轉向,同意交往,沒想到蔡男竟利用這個機會,命令她自拍裸照傳給他觀賞。

見小妤不從,蔡男竟然使出情緒勒索,軟硬兼施發出「我是希望想你的時候可以看你的全身照片」、「我們見面約會會牽手、抱抱、接吻、做愛嗎?」、「你跟我是男女朋友了,所以可以的。我愛你」「我會永遠愛你的,我們會結婚的」、「你是不是玩弄我的感情?」、「不愛我嗎?」、「愛我的話……現在給我」、「妳現在給我……就不會生氣」等訊息。

小妤即便心裡百般不願意,但在蔡男誘引下,仍自拍胸部、下體等照片,傳給蔡男以取悅。而後,小妤雙親發現愛女舉止有異,追問之下始知上情,當場大發雷霆,立刻提告

蔡男得知挨告後,疑似火速刪照片,以致於檢警在搜索與查扣時,只發現誘拍的文字紀錄,無影像檔。

一審新北地院以罪疑為輕的立場,認定蔡男屬於未遂犯,依兒少條例判他1年6月刑。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蔡男犯後態度不佳,至今尚未達成和解,無悔意,提起上訴;蔡男亦提上訴。

二審高院指出,一審已審酌蔡男明知小妤年紀尚輕,思慮未臻成熟,竟引誘使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數位照片供其觀覽,以滿足私慾,雖然未遂,但已影響身心健全發展,足見法治觀念薄弱,迄今未能取得諒解,且蔡男之前就犯過類似罪行,當時獲判緩刑5年,卻又再犯本案,手法一貫,決議判處1年6月刑,符合比例原則。

高院認為,一審判刑1年6月,並未逾越裁量空間,刑度亦妥適,評議後判定檢察官與蔡男上訴均無理由,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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