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找高中生摩鐵激戰 還上傳性愛片收費觀看
李姓男子與高中男生相約摩鐵歡愛,還將手機拍攝的性愛過程擷取片段,上傳網路平台供網友付費觀看。圖為情境照,畫面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高中男生,雙方相約摩鐵歡愛後,李男竟將手機拍攝的性愛過程擷取片段,放在個人推特(Twitter)上連載打廣告,還上傳到Onlyfans網路平台,供網友付費觀看完整影片,一審他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3月,李男上訴求輕判,但二審法官查出他在犯該案前即曾有此素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住北部李男在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台中市就讀高一的17歲高中生,同年7月23日邀約對方南部出遊,雙方在高雄市的摩鐵發生性關係,過程全被李以手機拍下,隔年李男在個人推特(Twitter)帳號,發布標題為「第11回、第12回」的貼文,文中除描述與高中生激戰過程並擷取片段,提供不特定網友觀看。
此外,李男也將性愛影片傳到Onlyfans網路平台,並放上完整影片連結,藉此要網友付費解鎖,觀看全部影片,案經警方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偵結起訴,一審認定全案犯行明確,判刑1年3月徒刑,李男為此上訴。
李男在抗辯理由中稱是家中經濟支柱,還要扶養母親,且在偵查中已取得被害人和家屬的原諒,都表示願意不追究,並已停用推特帳戶,請求法官能給予減刑輕判,但二審法官發現,除此案外,李男在2019年4月間即有3件同類犯行,遭彰化地檢署在同年偵結起訴,並在2020年1月14日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確定。
但李男卻在前案審理期間,再度找就讀高一的男高中生犯行,顯見漠視法律,因此駁回李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李男找高中生摩鐵激戰,還上傳性愛片供網友付費觀看,一審判刑1年3月,李男上訴求輕判,但二審法官查出他在犯該案前即曾有此素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