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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安排女網友住旅館打砲追問「老二大不大」 涉偷拍判1年

2022/12/08 14:42

台北孫姓男子假好心,安排離家出走的女網友住旅館性交還竊錄過程,高等法院今判刑1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孫男獲知女網友離家出走,竟假好心將她安排在旅館,並連續2天和她性交,過程中不斷追問「我的(生殖器)大不大」等話,並竊錄2人性愛過程,被害女網友獲悉孫男竊錄性愛過程提告,高等法院今依2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孫男1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3月26日凌晨,孫男接獲女網友連繫,得知她離家出走,當天凌晨3時駕車前往女網友住處附近,將女網友安排住進新北市一家旅館,購買多瓶啤酒讓女網友飲用。

當天上午6時,孫男在女網友未表示反對下,和她性交;隔天中午,2人又3度性交,性程中,孫男竟不斷追問「我的(生殖器)大不大」、「和妳男友誰的比較大」。不過,孫男竟以手機偷錄2人2天性愛過程的影片,將全裸的女網友胸部、下體全部入鏡。女網友發現被偷拍後,對孫男提告。

孫男應訊否認竊錄他和女網友2段性愛影片,辯稱女網友均有看到他用手機在錄影,並未表示反對,絕非竊錄。但女網友駁斥其說法,堅稱不知道孫男攝錄2人性愛過程。

法官為查明真相,當庭勘驗孫男手機錄影畫面,發現女網友在性交過程中,幾乎都是呈現「仰躺、側躺、趴跪」等姿勢,且大多數背對鏡頭,眼睛則始終緊閉,未與孫男有任何對話或互動,也未看向攝影鏡頭,認定無法證明女網友同意孫男攝錄性愛片。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孫男涉犯2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刑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孫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定,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今判決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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