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外籍女服完刑 他再遊走大賣場、超商偷拍15辣妹裙底
劉姓男子陸續在大賣場、超商偷拍15位辣妹裙內風光,一審重判3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高院考量他已與多位被害人和解,將他改判為1年6月,可易科罰金54萬元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劉姓男子有計畫地在大賣場、超商尾隨購物的年輕辣妹,以手機趁機攝錄其裙底風光,當他欲再作案時被逮,檢警查出被害人多達15人,一審依15個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6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劉男與多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仍有多人堅持不願原諒他,高等法院認為劉已有悔意,今改判1年6月,可易科罰金54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35歲的劉男,2019年3月19日深夜,在桃園一家大賣場看到長外籍辣妹在購物,竟一路尾隨,並趁她俯身挑選生活用品時,拿出手機偷拍其三魚褲及臀部等處的隱密處,正巧被一旁購物的女上班族發現並告知被害人,報警將劉逮捕。劉被判刑4月定讞,2020年8月才執行完畢。
但劉男並未學到教訓,竟從2021年6月10日起到6月29日為止,陸續在大賣場、生活館或超商等處,持手機攝錄年輕女子裙內三角褲、臀部等隱私處得逞。
不久,當劉男再作案時,失風被逮,警方從其手機內,發現15名女子被他偷拍,被害人被通知到案後痛罵劉男「變態」,並提出告訴。劉坦承承犯行,檢方依15個妨害秘密罪起訴男。
桃園地院審理認定,劉男之前犯下偷拍被判刑並執行完畢不久,即再連續犯下15件偷拍案,且未和被害人和解、賠償,將他每罪判刑5月徒刑,判刑3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上訴後,劉男已多位被害人和解、賠償,高院改判他1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54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