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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索檢舉賄選獎金「吃紅」 屏東前刑大隊長二審判刑4年

2022/11/29 09:46

屏東縣刑警大隊前偵2隊長邱奕成涉嫌索賄,高院今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刑度,仍可上訴。 (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刑警大隊前偵2隊長邱奕成,被控向檢舉人索賄破案獎金,被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今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刑度,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8年11月間,被告邱奕成擔任屏東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受理一起賄選檢舉案,涉嫌利用其職務向檢舉人甲男表示,事成後索取2成的檢舉獎金,甲男擔心檢舉身分曝光、請領檢舉獎金不順,只好同意。

今年3月18日,檢舉金80萬元核撥下來,邱已調升刑警大隊偵2隊長,開偵防車載甲男到地檢署領取支票,再轉往銀行兌現,途中邱員拿出牛皮紙信封,甲男把16萬元裝入,放在車內中央扶手區,隨後抵達住家後下車。

邱員開車離去後,被廉政署人員一路跟蹤,進入屏東縣警局中庭停車場,立即展開搜索,當場在他身上查扣16萬元賄款,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並被地方判處有期徒刑4年,遞奪公權3年。

邱員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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