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警卻替「抓車仔」查個資 收賄54萬元被訴
前台北市警局南港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等兩名警員替「抓車仔」查個資,並收贓款54萬多元,被士檢認定違反貪污等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當選廉能楷模的前台北市警局南港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2年前合謀製造假車禍,企圖詐領保險金60萬元,遭保險公司發現汽車損傷程度與現場散落物不符,經報警,林被查出早在4年透過替俗稱「抓車仔」的汽車協尋業者,查詢民眾個資,收取贓款54萬多元,連新北市新莊分局警員邱巍也是共犯,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等罪起訴林等7人。
起訴指,49歲林信洋前年10月16日與吳等友人合謀詐保,當天吳男先用三菱轎車撞擊路邊賓士車,此時,林男駕駛巡邏車在旁配合演出,經製作假的交通事故現場圖,讓吳男得已向保險公司詐保。
林信洋詐保後來被警方發現,進而查出林男勾結吳男、楊男等「抓車仔」,協助查詢債務人的個資後,「抓車仔」便派人尋車以向債務人討債,「抓車仔」之後會提供「尋車獎金」給林男,每次約可賺到5000元至10000萬元的外快。
而林信洋深知自己警員身分一旦被發現,難逃法律制裁,因而找來吳姓女友擔任「白手套」,讓「抓車仔」先把贓款匯進女友帳戶,女友再轉匯給他;另,新莊分局警員邱巍同樣幫忙查詢個資。總計自2018年、2019年以來,林、邱共查詢逾百筆個資,不法所得54萬多元。
檢察官認為,警察除了執行犯罪偵查、治安維護、交通管理或其他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情形外,不得使用警政署車籍及資訊系統查詢、下載、列印或公開相關車籍等資料,以確保民眾個人隱私。
但林、邱兩名員警卻洩漏民眾個資給「抓車仔」,使業者得以拿到詳細資料,並收下「尋車獎金」,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個人資料保護中違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詐欺罪,依法起訴;其餘5名共犯則被依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等罪起訴;檢察官同時建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