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貪1萬元通風報信掩護賭場 判5年半定讞
燕巢分駐所巡佐張方瑜收受賭場業者1萬,洩漏警方查緝行動,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市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巡佐張方瑜,收受賭場業者1萬,洩漏警方查緝行動,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方瑜於2015年6月起至8月間,擔任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佐警,協辦分局行政組、保防組及民防組等業務,對刑案與預防犯罪具有調查的法定職務權限,且因職務關係,獲悉韓姓男子在燕巢區經營賭場。
同年6月17日上午,張員以手機連絡韓男到燕巢區的柚子園見面;隔月上旬韓再邀約張員在高速公路旁的某檳榔攤見面,當場交付1萬元報酬給張,要求張若知道警方要來抓賭時,事先通知他。
7月12日中午,岡山分局接獲市警察局勤指中心受理民眾110報案,指稱燕巢安招路有地下賭場,指派分局督察組幹員前往查緝。張員獲悉後,立即打手機通知韓。
檢調事後查辦走漏風聲案,鎖定張員涉嫌重大,2016年4月6日高雄市調處幹員前往張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貪污罪起訴。
橋頭地院一審判張員5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一度改判無罪,但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維持一審有罪判決,維持5年半刑期。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