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味全混油所得3292萬元 憲法法庭12/2宣判是否違憲
味全聲請釋憲,大法官公告沒收新制釋憲案12月2日宣判。(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味全食品委託頂新集團製造「純油」,卻摻入銅葉綠素等其他成分,2014年被依詐欺罪起訴,2016年再被依刑法的「沒收新制」,沒收不法所得3292萬餘元。味全質疑新制違反法不溯既往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5日宣布,全案將於12月2日宣判。
本案除味全聲請,另有四案併案,7月19日言詞辯論,原定10月宣判,但因大法官手上案件量多,因而諭知延期宣判,並於25日公告宣判日期訂為12月2日下午3時,地點在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
大法官若真的宣告沒收新制全部違憲,恐怕連落跑海外的罪犯、也就是已歿軍火商汪傳浦的家屬,都可拿回從納稅人口袋A走的271億元(9.2億元美金)公帑,影響深遠,故不管是實務界或是學界,都在疾聲呼籲大法官慎思,尊重立法權。
立法院2016年修正沒收制度,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且不再是依附在主刑下的「從刑」,換言之,只要判決當下新法已上路,即使被告未判有罪,法官仍可「單獨宣告沒收」不法所得,俗稱「沒收新制」。
味全委託頂新製造純橄欖油等產品,卻混入銅葉綠素等成分,2016年被法官依新法宣告沒收混油所得3292萬8820元。味全釋憲主張混油案發生在沒收新制前,應以舊法處置,但法官卻以新制宣告沒收,違反法不溯既往、比例、罪刑法定原則,侵害財產權。
法務部表示,新制是種衡平措施,非刑罰,先進國家均有類似設計,立法者為求重要公益而修法,符合比例原則;犯罪所得並無應受信賴保護的利益,且沒收持續持有的不當利得,並無溯往問題。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鑑定指出,犯罪所得並非信賴保護原則適用的客體,不值得受到憲法保障;沒收不是一種刑罰,新制未違反罪刑法定、絕對禁止溯及原則;德國的「利得沒收新法」採更徹底的從新原則,且範圍及於已罹於時效的「真正溯及」,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兩度審查皆認「合憲」,不違反法治國禁止溯及、信賴保護。林強調,任何人不得主張信任不法行為所致的財產不會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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