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交付一片顱骨害男子動2次手術 嘉義護理師挨告被起訴
嘉義地檢署外觀。(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一名黃姓男機車騎士2021年9月某天停等紅燈時,因左側肢體突然無力倒地,被送往嘉義縣一間醫院急診治療,接受取下左、右額顳顱骨的減壓手術,同年11月轉診至北部醫院,委託友人到嘉義縣某醫院領取存放的顱骨,李姓護理師疏於注意,少取一片左顱骨交付給該名友人,致黃男接受2次手術,黃男家屬因而提告,嘉義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李姓護理師。
起訴書指出,黃男2021年9月17日在嘉義縣某醫院先接受右額顳顱骨減壓手術,取下右顱骨一片,再於隔天進行左額顳顱骨減壓手術,取下左顱骨一片,分裝2個密封袋保存再該間醫院的骨骼銀行,並在登記簿冊上分別登載2組欄位。
2021年11月,黃男轉診到北部醫院治療,該院醫師排定12月8日進行右顱骨與左顱骨成形術與腦室腹腔導水管手術,黃男雙親委託張姓友人於11月29日前往嘉縣某醫院領取左、右顱骨各1片供手術使用。
李姓護理師接獲領取顱骨通知,應清點院內骨骼銀行存放的黃男顱骨數量,以及應交付的顱骨數量是否相符,但他竟疏於注意,只有交付裝右顱骨的包裝袋,該友人詢問是否進行兩側顱骨移除手術而登記簿有2個欄位時,短暫閱覽登記簿後表示沒關係,並要該友人在登記簿2欄簽名,漏給左顱骨1片。
起訴書指出,該名友人將取得的右顱骨交給北部醫院為黃男進行手術,術中發現,包裝袋內沒有黃男的左顱骨,緊急聯繫嘉縣醫院、當天晚間10點許將左顱骨送交北部醫院,但醫師已無法按原定計畫手術而中止,導致黃男2天後接受第2次手術,有身體健康傷害及風險。
檢警詢問時,李女否認犯行,她沒想到患者施行手術2次,第2次手術會拿掉另一塊頭蓋骨,而且此事件前醫院沒有電腦建檔。病歷會記錄,但病患離開開刀房病歷就不在,通常也不會調病歷來看等。
檢方認為,李女是護理專業人員且負責承辦相關業務,無視登記簿冊有取出日期2組欄位登載事實,也未起疑或調病歷查對,漏給左顱骨導致患者須接受不必要的第2次手術,認定過失與患者受的傷害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予以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