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候選人涉賄認罪 起訴移審50萬元交保
嘉市首次參選的無黨籍西區李姓議員候選人涉賄選認罪,法院召開接押庭後,裁定50萬元交保。(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首次參選的無黨籍西區李姓議員候選人涉嫌親自或透過樁腳以每票1千元或2千元代價向選民賄選,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嫌,今天將李男及樁腳共4人提起公訴,案件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晚間地院召開接押庭,法官審酌李男已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並供稱買票相關犯罪情節,准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涉嫌親自或透過樁腳西區黃姓里長候選人及郭女、賴男以每票1千元或2千元代價向西區共18位選民賄選(計50票),審酌李男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黃姓里長候選人雖經查獲後自白犯行,惟於偵查初始否認犯罪,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案發後,李男、郭女、賴男皆在押,昨天被起訴後,案件移審法院,晚間法院召開接押庭,法官審酌李男等3人皆已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並供稱買票相關犯罪情節,李男准以50萬元交保,郭女准予5萬元,及金額10萬元之保證書,予以交保,賴男准予2萬元,及金額8萬元之保證書,予以交保,皆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