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簽員工名字領取國發會300萬補助 首屆百大青農認罪獲緩判
名列第一屆百大青農的劉姓青農,去年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的300萬元轉型補助計畫時,便宜行事於「人力運作表」上冒簽2名員工的簽名,以利完成計畫,被員工檢舉,國發會移送檢方起訴,一審判刑3月。(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列第一屆百大青農的劉姓青農,去年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的300萬元轉型補助計畫時,便宜行事於「人力運作表」上冒簽2名員工的簽名,以利完成計畫,被員工檢舉,國發會移送檢方起訴。劉認罪,台北地院一審採簡易判決,依偽造文書罪將劉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劉男上訴爭取緩刑,北院二審合議庭認為他頗有悔意且無前科,給予緩刑2年機會,支付公庫6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全案確定。
劉男2015年返回故鄉台南學甲開設農產公司,與老農地主合作推廣無毒農業,並創立聯誼會、學院提供年輕人實習機會,體驗農村生活,獲多家民間企業機構贊助,也與政府合作青年創業、農業轉型等專案計畫,獲選為第一屆百大青農。
判決指出,劉男與國發會於2023年初簽訂地方創生青年培力的轉型計畫,為期一年,執行後可獲國發會補助300萬元,期間須撰寫期中、期末報告。劉男於製作期中報告時,請2名員工在「人力運作表」上簽名,但員工認為他們的工作與此計畫無關,拒絕簽署。
後來員工離職後發現,劉男未經他們同意,冒簽他們的名字以領取補助,遂向國發會檢舉。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計畫確實有實際執行,沒有詐領犯意,不構成詐欺,但仍觸犯偽造文書罪,將劉起訴。劉男於檢察官偵查、法官審理時都坦認犯行,法官認定有悔意,判處3月有期徒刑。
劉男上訴,主張他目前仍向老農承租40公頃農地,年租金達360萬,原本可向農會免息借貸後,先支付農地租金,待作物收成後,再將賺取的金錢償還農會,但因為本案,致使農會不願貸款,可能使他長期以來協助政府推動青年返鄉工作、青銀共農政策的努力化為烏有。
劉承認一時糊塗誤觸法網,已知悔悟,為了使土地持續種植,不要荒廢,懇請法官給他緩刑機會,讓他得以繼續從事青銀共農、活絡鄉村的公益工作。
北院二審合議庭雖認為偽造文書罪無關是否造成被害人損害,劉犯行明確,但考量他素行良好,犯行未造成2員工和國發會的實際損害,當能記取教訓,不致再犯,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交付保護管束,支付公庫6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