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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緣那麼深…」系主任性騷擾女助理教授被懲處 上訴敗到底

2022/11/25 00:25

最高行政法院判張姓系主任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空中大學張姓前系主任遭女助理教授投訴,以「我上輩子跟妳情緣那麼深,我怎麼可能傷害妳呢」等言語性騷擾,校方性平會調查小組認定構成性騷擾行為,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懲處張男4年內不得兼任行政主管、接受性平課程,須與女助理教授迴避相關工作8學年。張男否認指控,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不採信,24日判他敗訴確定。

空中大學年輕女助理授2018年5月間指控,張男2015年9月21日在他研究室內,對她說出「我上輩子跟妳情緣那麼深,我怎麼可能傷害妳呢」等話,讓她感到不舒服、未受到尊重,向校方反映。

校方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訪談當事人及多名證人後,認定張男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怯第12條第1項的性騷擾行為,教評會則決議,建請校方對張男做出4項懲處,包括4個學年不得聘張男兼任行政主管、2學年內不得擔任校級委員會委員、須接受校外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張男與女助理教授在8學年內須迴避處理與對方相關的教評、升等、研究與服務考核等案件。

張男不服,向空中大學提起申復,校方申復審議小組一度認為調查程序有瑕疵,不過,校方再經過調查後仍認定構成性騷擾,仍決議性騷擾成立,維持4項決議的懲處結果。張男不滿,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張男答辯指出,即使認定他有向女助理教授說出「2人情緣甚深」等話,並不當然構成性騷擾,且性平會調查報告並未說明相關行為究竟如何構成性工法第13條所訂的性騷擾要件,卻逕自認定為性騷擾行為,並不合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案中,國立空中大學校平會審議後做成決議,並未違法,張男對女助理教授稱「我上輩子跟妳情緣那麼深,我怎麼可能傷害妳呢」等話,已讓她覺得不舒服,她也向友人提及張男常常「整」她,她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一再隱忍,迫於無奈才會提出申訴,綜合認定張男已構成性騷擾,前年8月判他敗訴。

張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並無違誤,24日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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