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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組長涉性騒6女調查官被記大過 興訟抗罰敗訴

桃園市調查處機動站犯罪防治組前組長高得志,前年底被6名女調查官指控性騷擾,調查局將他記一大過並改調基隆站調查專員;高不服,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判高男敗訴。(取自臉書)

桃園市調查處機動站犯罪防治組前組長高得志,前年底被6名女調查官指控性騷擾,調查局將他記一大過並改調基隆站調查專員;高不服,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判高男敗訴。(取自臉書)

2022/10/19 10:5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調查處機動站犯罪防治組前組長高得志,前年底被6名女調查官指控性騷擾,調查局去年4月調查後認定高言行不當,將他記一大過並改調基隆站調查專員;高不服,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判高男敗訴。可上訴。

高得志是調查官班第37期結業,2018年起擔任桃園機動站犯防組長,前年底卻接連被6名菜鳥女調查官指控,涉嫌在2019至2020年間多次在工作或辦案期間,對女調查官言語性騷擾或不當肢體碰觸,包括在交談或遞交物品過程中,碰觸女同仁手背、拍大腿、手腕、手臂內側、胸罩,或碰觸肩部、攬肩、碰觸臀部等。

調查局督察處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約詢高男說明,經比對多名被害人與高男說詞後,認為高曾多次以不當言語或肢體碰觸女調查官,內容足以聯想到性話題,使對方感到不舒服,決議記大過並調職。

高男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堅稱他沒有對6名女性同仁性騷擾,事實上她們都有遲到、翹班、公文延宕、工作不力等過錯,他以組長身分於公務偶加責備,對方懷恨在心,進而不實檢舉誣陷他。

北高行法院審理後認定,高男確有不當碰觸女同仁身體,或談論性暗示意味的話題,且非偶一為之,調查局予記大過的處分,沒有違誤相關法令,判高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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