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名死囚「連身條款」生死辯 憲法法庭公布四大爭點
死囚黃春棋將出席憲法法庭說明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38名待槍決死囚中,有34人質疑最高法院的「連身條款」侵害他們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預計24日舉辦不公開說明會,並擇定部分聲請人出席陳述意見。憲法法庭12日公布4大爭點題綱,未獲傳到庭的聲請人若有意見,可具狀提出供大法官參考。
憲法法庭受理「連身條款」釋憲案,共併了46案,其中34名為死囚。大法官針對不同爭點,傳喚死囚黃春棋、受刑人劉政哲與曾盛浩等3聲請人出庭陳述意見,並於12日公布全案4大爭點,其他聲請若有意見,可於24日不公開說明會前具狀提出。
爭點提綱一,曾於特定案件刑事通常程序參與裁判的法官,後於該案非常上訴程序,又參與裁判,卻未迴避,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第二,曾於特定案件刑事第二審程序參與裁判的法官,後於該案經第三審撤銷發回的更審程序中,又參與第二審的更審裁判,卻未迴避,是否違憲?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276號刑事判例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第三,曾於特定案件參與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審裁判的法官,於該案件發回更審後,又上訴至最高法院時,又參與第三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如均由被告上訴,情形是否不同?中華民國80年版本之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第四,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該條所定「前審」的範圍是否應包括上述三種情形之全部或其一?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是否應予補充?
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案件第三次上到最高法院後,由同一股法官審理,俗稱「連身條款」。目前待執行的38名死囚中,有34人因連身條款而被同一股判死確定,這些人質疑該制度違反公平法院原則,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受理,本月24日舉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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