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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鄉農會總幹事與供銷部主任被控業務侵占1000萬 獲判無罪

2022/09/14 11:06

高樹鄉農會總幹事謝朝景與供銷部主任歐和㨗因涉嫌業務侵占被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並無不法意圖,判無罪。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高樹鄉農會總幹事謝朝景與供銷部主任歐和㨗被控挪用健保及農保專戶內1千萬元款項,充當信用部成立所需事業基金,經檢方偵辦後依業務侵占罪嫌提起公訴,但屏東地院認為謝、歐兩人並無不法侵占意圖,判無罪,可上訴。

高樹鄉農會於2013年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農委會要求信用部開業前撥充信用部事業基金最低額應達3千萬元,其中現金至少1千萬元;謝朝景與歐和㨗於是從高樹鄉農會健保及農保費專戶內,分別提領650萬元、350萬元作為信用部事業基金的現金,結果遭舉報未專款專用涉嫌違法挪用。

檢方調查,謝朝景不顧財務處理委員會中有人表達該專戶內款項只能用於繳納保險費而反對挪用的意見,執意為之,當時代理保險部的郭姓主任因反對挪用而辭去職務,謝即指派願意配合辦理的供銷部主任歐和㨗兼任保險部主任,檢方認為謝、歐兩人共同意圖為高樹鄉農會不法所有,涉嫌業務侵占,將兩人起訴。

謝、歐兩人均矢口否認有何業務侵占詐欺犯行,強調都是為了農會發展,召開財務委員會時並沒有其他人反對,該筆錢也沒有放進私人口袋,那是專戶內多出來的錢,才調整帳務,拿去放信用部,理事會決議每年編列100萬元回墊。

屏東地院認為,農會該專戶並非僅有會員所繳納的健保及農保費,另有向會員收取每半年12元及每件10元的郵資費用,農會也沒有因此而積欠健保署、勞保局保費或延遲繳納情形,對於中途退保的農會會員等,應退還的健保及農保費,也無抑留不退款情事,難以認定謝、歐兩人有共同為農會或個人不法所有而侵占的意圖,應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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