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製茶業職業工會理事長侵吞勞保費 4個月A走241萬
高市製茶業職業工會理事長侵吞會員勞保費大賺241萬,被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8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前年5月,加入高雄市製茶業職業工會的劉姓女子被勞保局通知,已欠繳4個月勞保費,劉女一查發現,她把勞保費交給高雄市製茶業職業工會,工會卻沒有幫她繳納,檢舉後,檢方查出工會張姓理事長竟侵吞會員勞保費長達4個月,金額高達241萬元,高雄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他徒刑1年8月。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者是「自營作業」,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延續勞保年資,但除了自己負擔勞保費60%外,還需要繳交入會(工會)費、經常會費(年費或月費)、保證金、互助金等相關費用。
劉姓女子加入高雄市製茶業職業工會後,由工會代她繳納勞保費,前年5月,她接到勞保局催繳通知,指她積欠4個月的勞保費未繳,劉女不解,自己明明有把錢交給工會,但工會卻沒幫她繳錢,經查詢後,她發現自己的勞保費竟被張姓理事長侵吞,於是憤而檢舉。
檢方偵查時發現,張姓理事長收到會員勞保費後,應於隔日就要存入專用帳戶,並在次月底前向勞保局繳納會員保費,但張男從前年1月起,收錢沒辦事,侵吞會員勞保費長達4個月,金額高達241萬餘元。
張男到案時坦承沒有幫會員繳保費,但辯稱工會運作入不敷出,才將勞保費挪為他用,錢不是進他口袋;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他侵害會員權益,且案發後迄今分文未還,因此依4次業務侵占罪各判3次10月和7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