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傳播妹藏台中「三百店」坐檯 經紀人被揪出下場曝
台中市一家傳播公司的趙姓經紀人遊說4名未成年少女當傳播妹,其中兩人只有13歲,同時媒介他們到俗稱「三百暢飲」的KTV酒店坐檯陪酒,全案曝光後趙男被判4個月徒刑,圖為警方臨檢酒店情形。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傳播公司的趙姓經紀人,因市場競爭激烈竟下猛藥,遊說4名未成年少女當傳播妹,其中兩人只有13歲,並媒介到俗稱「三百暢飲」的KTV酒店坐檯陪酒,直到其中一名被通報失蹤人口的13歲少女被警方尋獲,全案因此曝光,連同趙男也被揪出送辦,案經法官審理後,判坦承犯行的趙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中市特種行業競爭激烈,十多年前有業者打出喝酒收人頭費300元、無限暢飲噱頭,三百暢飲酒店就此打響名號,一時間如雨後春筍般興起,尤其是該類型酒店更以敢玩敢脫吸引酒客著稱,這些年來也形成一套完整的情色文化,且衍生出不少「膾炙人口」的色情術語。
根據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家傳播公司的趙姓及陳姓經紀人,為迎合部分酒客喜歡「幼齒」的心態,明知該4名未成年少女其中2人年僅13歲,另2人分別為15歲、17歲,仍於2020年6月間,安排她們前往台中市一家俗稱「三百暢飲酒店」的KTV坐檯陪酒。
期間因其中一名13歲少女逃家失聯,被家人通報為失蹤協尋人口,直到警方找到她雖撤銷協尋,卻意外得知她這段時間都在坐檯陪酒,且還有其他相同遭遇的少女報請檢方指揮偵辦,經前往酒店及宿舍搜索救出另3名少女,並將趙男、陳男、KTV廖姓負責人及李姓會計等4人帶回偵訊後送辦。
而全案也經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起訴,而趙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理後依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另3名被告則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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