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大15歲男傳鹹濕簡訊掰言論自由 法官打臉老王判賠
新竹地院判王男需賠償人夫20萬。(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結婚12年生過3個小孩的陳女,認識同樣做直銷大她15歲的王男,雙方互傳鹹濕簡訊包括「我這有大雪茄哦、我想吃你了/在你床上、你已經成功的/在我床上/把我弄得淫蕩了、我都被你搞到MC還提早來、不要闖紅燈啦/很髒ㄟ!」陳女先生發現後怒告王男求償百萬,陳女與王男竟向法官聲稱鹹濕言論是二人玩笑話,應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但法官不予採信,新竹地院判王男需賠償人夫20萬。
結婚12年育有1子2女的吳男說,妻子陳女做直銷時認識大15歲的王男,後來他發現二人互傳親暱訊息,質問後2人都說訊息是玩笑性質,但後來他發現二人互傳包括性行為、相愛、生小孩,及意圖偽造他簽名的聲明書等訊息時,才知事態嚴重,憤而對王男求償100萬元。
法官查看二人訊息內容中,不乏使用「想吃你」、「淫蕩」等露骨、煽情字句,且涉及暗示性器官、相約發生性行為及性幻想等內容,還有「我這有大雪茄哦、我想吃你了/在你床上、你已經成功的/在我床上/把我弄得淫蕩了、持久力很厲害、我都被你搞到MC還提早來、不要闖紅燈啦/很髒ㄟ、以後還要陪你接生小孩勒、我如果沒辦法早點死掉,那我就當你的狗好了!」
此外二人還有「愛你」、「抱一下」、「寶寶愛寶貝」、「大寶寶愛小寶貝」等互訴衷情用語,互相表達愛慕及思念之情,顯非單純從事直銷工作同事間正常往來談話內容,足認2人間應存有親暱男女交往關係,縱然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互傳鹹濕簡訊就已逾越一般朋友間交往程度。
2人雖辯稱鹹濕言論僅為2人間嬉鬧玩笑話語,應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但法官認為言論自由並不表示可淪為恣意、毫無限制,2人辯稱彼此聊天無尺度限制,僅為不正經玩笑話,顯然是牽強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最後判王男需賠償人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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