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外表太「超齡」!1500元援交 嫖客兩度獲判無罪
羅男花1500元,與13歲少女性交易,法官以少女外表「超齡」等理由,判決羅男無罪。(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羅姓男子前年透過交友軟體,以1500元代價,與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小芳性交易,被小芳之母控告,法院審理時,羅男大呼冤枉說,他不知小芳是13歲的國中生,他曾問小芳年齡,小芳卻說「不要問」,他主觀認為小芳已成年,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也認為,交友軟體登入會員時,會顯示年滿18歲才能登入的警語,小芳外表「超齡」,羅男不知小芳實際年齡的辯詞可採信,一、二審都判決羅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羅男與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小芳(化名),2020年4月24日透過交往軟體,於中市約見面後,由羅男開車載到汽車旅館,以每小時1500元代價性交易,事隔2週後,小芳之母得知,提出告訴,檢方認為羅男縱使不知小芳年僅13歲,也能推斷得知小芳年齡介於14至16歲之間,據此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小芳於檢警偵查時說,性交易結束後,她才在車上坦白告訴羅男,她只有13歲,不過,小芳之後改口說,她在交友軟體的電話,以及到汽車旅館途中,她告訴羅男自己只有13歲,但她之後又再改口說,她告訴羅男自己是14歲,台中地院審理時,小芳又改口說,她告訴羅男自己是15歲,說詞反覆不一,台中地院以小芳證詞反覆,難以採信等理由判決羅男無罪,台中地檢署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
二審法官認為,雙方是在交友軟體認識,交友軟體要登入會員、驗證身分,且登入時會有「已滿18歲才能進入」警語,小芳在交友軟體上偽填年齡,另外,法官認為小芳身材並不瘦小,當時雖是素顏赴約,卻是穿便服,小芳也承認常有朋友認為她「比較成熟、超齡」、「說我像18歲」。
台中高分院與台中地院法官都認為,從小芳身型、輪廓與穿著打扮,讓人難以分辨小芳的真實年齡,羅男也說,他當時懷疑小芳是否年滿18歲,小芳卻說「不要問」,小芳沒有明確說出自己實際年齡,羅男確實會誤認小芳已成年,據此判決羅男無罪,一、二審都判決無罪,除了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判決適用的法令抵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檢方才能上訴,否則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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