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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小孩撲倒鄰居害骨折 未繫狗鍊飼主判3月、賠17萬餘元

    黑狗撲倒鄰居害骨折 苗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鄧女3月徒刑,另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資料照)

    黑狗撲倒鄰居害骨折 苗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鄧女3月徒刑,另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資料照)

    2025/01/01 18:2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鄧姓女子在自家騎樓飼養一隻黑狗,沒有用鏈繩、狗籠看管,結果黑狗攻擊出門遛狗的鄰居,害黃姓女子跌倒骨折。鄧女除吃上過失傷害罪,被判3月徒刑,另賠償黃女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17萬2130元。

    鄧女在自家騎樓飼養一隻黑狗,沒有用鏈繩及狗籠約束;鄰居黃女於2023年1月12日傍晚5點半許,牽著自家黃狗到附近運動場散步遛狗,黑狗看到追上前去,要攻擊黃女的黃狗。

    黃女見狀阻止黑狗,未料,黑狗轉而撲向黃女,害黃女重心不穩倒地,造成黃女右上臂骨折;黑狗肇禍後逃逸。黃女報警處理,控告鄧女刑事過失傷害罪,並另提民事告訴,向鄧女求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鄧女辯稱黑狗並非他家的,但經法官調閱運動場周邊監視器影像及當地鄰長指證,確認黑狗是鄧女飼養,另鄧女又辯黃女跌倒可能是因地面坑洞造成,但法官勘驗監視器錄影影像的運動場場景,並無鄧女所述情事,認是卸責之詞。

    刑事部分,法官認鄧女犯過失傷害罪,判處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民事部分,法官則依據黃女提具相關醫療費用11萬2132元的支出收據,予以准許;精神慰撫金方面,經法官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鄧女過失侵害情節等一切情狀,認以6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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