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讓「愛情機房」主嫌落跑 詐團辯護律師下場曝
台中范姓律師利用擔任詐騙集團辯護人的機會閱卷洩密,台中地院判處6月徒刑,緩刑3年,並命向公庫支付50萬元。(資料照)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范姓律師受委任替詐騙集團陳姓成員辯護,洩露偵查祕密給黃姓主嫌,讓他提前落跑,范姓律師被送辦起訴。法官痛批范男嚴重妨礙司法偵查,考量他犯後認罪,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3年,並命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謝孟芳去年9月指揮專案小組,破獲藏身台中市七期豪宅區的「愛情機房」詐騙集團,詐團精心挑選面貌、身材姣好的辣妹作為面交車手,以公關女子照片為誘餌,在各類交友軟體鎖定30歲以上有經濟基礎男性搭訕,提供各類生活照,傳各種問候語音檔噓寒問暖,假戀愛詐騙,受害男子遍布全台將近百人。
檢警偵辦發現,集團黃姓主嫌在到案前竟能事前掌握專案小組偵查資訊和方向,擴大追查洩密來源發現,范姓辯護律師將羈押審查程序閱卷所得資料,及律見在押被告所得資訊,違法提供給黃嫌,讓其他集團成員躲避追緝。
檢察官去年4月10日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搜索范男的律師事務所,查扣手機等證物,通知他到案釐清。檢察官訊後認范男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犯罪嫌疑重大,以15萬元交保。
范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罪,法官痛批范男身為執業律師,本應自律自治,誠正信實執行職務,恪遵法律倫理規範,卻在閱卷時洩密,不僅使法院的羈押裁定防止偵查受到干預的效果盡失,更嚴重妨礙司法偵查的進行,也與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的律師職業倫理相悖。
不過,法官審酌他犯後配合檢警調查,且坦承犯行有悔意,加上其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非輕,且現仍為執業律師,為使其知所警惕,自應酌定較高金額的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因此依洩密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3年,命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