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抓捕尹錫悅 南韓警方不接鍋:逮捕令執行主體應是公調處
尹錫悅官邸已組織層層防線。(法新社)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尹錫悅逮捕令效期即將於台灣時間今(6日)晚間11時屆滿,南韓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以下簡稱公調處)決定將逮捕令執行權委託給南韓警方,不過南韓警方稱公調處發送的公文「存在法律爭議」,認為執行逮捕令主體應是公調處,不宜由警方來執行。
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公調處今早(6日)發出公文,委託警方執行對總統尹錫悅的逮捕令,公調處將尹錫悅逮捕令的執行權移交給了警方,但仍保留對尹錫悅的調查權;南韓警方今下午回應,公調處向警方發送的公文「存在法律爭議」,認為執行逮捕令主體應是公調處。
警方表示,將維持與公搜處聯合執行逮捕令,而對尹總統執行第2次逮捕時,若警衛處有人阻擋,將考慮逮捕。
由公調處、警察廳等組成的「戒嚴聯合偵查組」(聯偵組)取得法院的逮捕令後,3日曾聯手試圖逮捕尹錫悅,卻受到總統警衛處阻攔而未能成功。當時,執行逮捕任務的主體為公調處,但共同組成聯偵組的警方也曾派遣刑警提供協助,由於逮捕令效期即將屆滿,公調處預計今將同步向法院提出延長逮捕令效期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