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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車種亂停車 新北上半年開罰上萬件

2022/07/12 12:24

自行車停放區誤停將受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今年1至6月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違規案件約1萬507件,1名汽車駕駛人因誤停自行車停車區被舉發,駕駛人辯稱該停車區大小與汽車位相同,且地面格線斑駁、夜間燈光不明,因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無標示不清致無法辨識,停車前即應先確認,因此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現行除了一般汽、機車路邊停車位外,還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貨車裝卸專用區和自行車停放區等,提供給不同車種停車,新北市今年1至6月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違規案件約1萬507件,較去年同期的1萬1726件減少。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月前有一名汽車駕駛人因誤停自行車停車區,被警察舉發「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駕駛人辯稱該停車區大小與汽車位相同,且地面格線已斑駁,加上夜間燈光不明,又未設立明顯停車車種標誌,因此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停車區線外已標繪「自行車停放區」字樣,且停車區內有自行車圖示,並無標示不清致無法辨識,駕駛人停車前即應先確認,且夜間停車應自行利用車輛燈光照明予以確認,不能因前述理由免除注意義務,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最高可處罰900元罰鍰,提醒民眾停車前應注意可停放的車種,及可停放的時間,避免誤停被開單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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