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點分析林義傑辯詞蒼白無力 呂秋遠勸自省:從超馬好手變一路好走
林義傑(林瀚駩)旗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被檢警懷疑,利用上傳BT種子等「釣魚」方式,吸引下載盜版的網友上鉤,再提告談和解分拆報酬」。(資料照)
首次上稿 00:23
更新時間 05: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超馬好手林義傑(林瀚駩)旗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被檢警懷疑利用上傳BT種子等「釣魚」方式,吸引下載盜版的網友上鉤,再提告談和解分拆報酬,林義傑被約談後20萬元交保,但他否認「放載點」,也沒有釣魚」。對此,律師呂秋遠提出3點分析,認為林義傑的辯詞「蒼白無力」,直言他該反省自己,「為何從超馬好手,變成一路好走?」
呂秋遠10日在臉書發文說,他無意判斷林義傑的行為究竟有沒有罪,因為他不是承辦律師,但檢察官所認定的事實是,林義傑的公司散布所代理國外影片到網路上讓人下載,然後再對民眾提告取得和解金抽成,公司成立不到1年已經提告上千件;檢方認為,林義傑等人的行為違反了《律師法》的「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案件」罪,以及「包攬他人訴訟罪」。
呂秋遠指出,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律師才能幫不特定人打訴訟,林義傑不是律師,所以不能當國外版權公司的代理人提告,且不是律師身分,就不能替不特定人進行訴訟程序,取得和解金分成。
針對林義傑提出的3點質疑:第一,他是「在做正義的事」,第二,為什麼我本來是證人,後來變成被告?程序有問題!第三,想查水錶就查吧!呂秋遠直言,這樣的抗辯其實很蒼白無力,不如不要說,他也簡單做出3點分析:
1.這一點都不正義好嗎?真相公司去年跟威視與甲上公司簽約,可以網蒐下載影片的民眾,也就是抓盜版,表面上是很正義,但是,怎麼可以把自己取得授權的影片,自己上傳讓大家下載,再去告人家?
如果授權的公司同意他們這麼作,授權公司本身就會有問題了,遑論他們只是代理抓盜版的民眾而已。民眾下載盜版,有違法重製的問題,固然應該檢討,但是他們把影片傳到下載點,讓民眾下載,再去提告取得和解金,難道這樣就是正義的嗎?再者,處理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就是只有律師能作,林義傑沒有律師執照,為什麼可以替別人提告、伸張正義?
2.證人變成被告,是很常見的,這一切都要怪他自己。因為公司負責人是許仁泰,不是他。檢方一開始一定會先以被告身分,傳喚公司負責人,許仁泰肯定大聲喊冤,說他自己只是人頭,林義傑才是實際負責人。這時候,檢方不知道許仁泰是不是為了故意脫罪才這麼說,只能先以證人身分傳喚這個跟本案看起來沒關係的人,因為證人不能說謊(被告可以),不然有偽證罪的問題,所以林義傑只能說實話,承認自己是實際負責人。林義傑承認以後,當然就會變成被告,這有什麼好質疑的?
我倒是想問,為什麼經營正正當當的公司,要找別人當人頭?大家不是都會希望自己可以當賺錢的正義使者嗎?你說說看、你說說看啊?
第三,查水錶?這年頭只要是批評政府,犯法被抓,就要說政府查水錶嗎?這件事才剛開始偵辦,日後法院有可能判無罪,也可能認定有罪。在檢方偵辦時,就急著說這是查水錶,那麼意思是說,只要罵政府,之後就取得無敵星星,怎麼犯法都無所謂,否則就是查水錶嗎?
呂秋遠指出,起初沒人提起林義傑的國民黨文傳會義務副主委身分,但林義傑把政治帶進司法,除了破壞司法信譽,能還給自己什麼清白?就事論事,說明自己為什麼要借人頭經營公司、有沒有提供下載影片給民眾,再去告對方,這樣很難嗎?
呂秋遠總結,違反著作權法本來就是不對的,想看影片就要尊重原始創作人,但不是律師卻想要代理訴訟、提供影片讓別人下載再提告,獲取和解金,讓民眾看一部片就要付5、6萬元,「是不是該反省自己,為什麼會從超馬好手,變成一路好走?」
律師呂秋遠提出3點分析,認為林義傑的辯詞「蒼白無力」,應反省自己「為何從超馬好手,變成一路好走?」(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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