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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縱火燒男友 這次放火燒死遊民 女子辯稱精障求減刑

2022/04/30 19:24

周女曾因感情糾紛而縱火,去年又因挨罵細故,燒死酒醉的遊民,一、二審都判刑9年10月徒刑。(讀者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中肄業、30多歲周姓女子,6年前曾因感情糾紛,於男友住處縱火被判刑,不料,去年1月,她不滿陳姓遊民謾罵,竟用打火機引燃陳男的棉被報復,再跑到7、8公里外的超商報案,陳男送醫不治,醫院鑑定她雖罹患精神疾病,但犯案時不受精神障礙影響,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10月,她上訴二審,堅稱自己受精神疾病影響而犯案,聲明依刑法第19條減刑,法官卻認為,她折返現場查看、刻意到超商報案,心智與常人無異,維持9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周女於2016年因感情糾紛,於男友住處騎樓縱火,鄰居即時撲滅而未釀大禍,台中地院於2017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至今年(2022年)9月止,她卻在緩刑期間再度縱火。

周女近年結識棲身於中市太平區一江橋下、53歲的陳姓男遊民,去年1月22日深夜,陳男醉言醉語謾罵周女,周女興起報復之心,用打火機引燃陳男身上棉被,隨即離開現場,翌日凌晨4時許折返,見陳男燒傷昏迷,她刻意跑到7、8公里外,位於大里區的超商,打電話通報消防局,消防員將尚有氣息的陳男送醫,延至第3天死亡。

台中地院審理時,周女的律師辯護說,周女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但醫院鑑定卻顯示,周女雖長期患有精神疾病,但案發時不受精神障礙影響,法官據此判刑9年10月。

周女上訴二審,她質疑上述的醫院鑑定結論,堅稱她受精神疾病影響,應援用刑法19條,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而減刑,另外,她是因陳男謾罵而觸法,犯後態度良好,應援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周女犯案與報案過程,與普通人相比,心智並無顯然減退,她6年前因感情糾紛縱火,這次又因挨罵細故燒死人,並無值得憫恕之情,據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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