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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酒駕遭騎士逆向撞擊 無肇責不起訴...仍丟了鐵飯碗

李姓軍官因酒駕而丟掉工作。合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李姓軍官因酒駕而丟掉工作。合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2/04/30 20: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李姓陸軍軍官,2018年間駕車被一名逆向的機車騎士撞擊,雖然李男酒測值0.18未達公共危險罪門檻,也無肇責,但陸軍司令部仍記他2大過,評鑑不適服現役,核定退伍,並追繳公費待遇與津貼。李男不服,興訟要求宣告處分無效,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程序並無重大瑕疵,日前予以駁回。

李男2013年從陸軍官校畢業,服常備軍官役,2018年間,駕車經過台中一處路口,被迎面而來的機車撞上。員警到場處理,李男酒測值0.18,雖未達到公共危險罪的0.25標準,惟因發生事故,依法仍須移送地檢署偵辦。

機車騎士承認逆向騎車才撞上正要右轉的李男,檢察官因而認定李男無肇事責任,給予不起訴處分。惟因李男為軍官,具有公職身分,警方仍依規定仍通報陸軍司令部。

陸軍司令部認為,李男酒測值達0.18,確屬酒駕,雖然未構成公共危險罪,但無刑事責任不代表就沒有行政責任,決議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風紀維護規定及陸海空軍懲罰法,核予李男兩大過懲罰,並召開不適服現役人評會評鑑,核定退伍,追繳李男在校期間已受領的公費待遇及津貼。

李男不服,興訟要求法院宣告處分無效,強調自己是酒後9小時才開車,且該次交通事故肇責不在他身上,應該不符合風紀維護規定「因酒後駕車而肇事」要件,陸軍司令部未敘明「肇事」是否包含無肇責酒駕,逕行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

陸軍司令部表示,關於李男的處分,形式上並無任何人一望即知的重大明顯瑕疵,更何況李男現能考進空勤總隊服務,都是受惠於過往的軍中專業訓練與教育,未料李男為了不願償還公費款項,竟提告指摘處分有誤,實不可取。

北高行指出,所謂無效的行政處分,指的是行政行為雖有行政處分形式,但其內容具有明顯、嚴重瑕疵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基於維護法律安定性、公益性,學說及各國立法例,皆認為行政處分是否無效,除法律定有明文的情形外,宜從嚴認定,故乃兼採「明顯瑕疵說」與「重大瑕疵說」做為認定標準理論基礎。

北高行表示,李男所爭執的事項,均須經事實調查及法令解釋,才能查明得知瑕疵事由,無從就原處分形式外觀直接判斷,顯非一般人一望即可得知的重大明顯瑕疵。

北高行認為,李男主張的瑕疵存在與否,攸關判斷原處分是否適法,應提起撤銷處分訴訟,而非要求法院宣告處分無效,因而判其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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