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逃亡拔槍拒捕 遊艇大亨重判15年直接關
警方去年九月前往新北淡水區圍捕,張志傑拔槍欲與警駁火被壓制。(資料照)
下藥性侵2女 一審判9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以開設遊艇公司聞名的「遊艇大亨」張志傑,七年前分別對酒醉妙齡女、咖啡店女客下藥性侵及未遂,一審被判刑九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他犯罪手段卑劣,在公共場所隨機尋找作案目標,惡性極其重大,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既遂、未遂二罪判處十五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張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五十二歲張志傑曾任軍情局情報員,曾派駐過墨西哥等地,中校退伍後經營遊艇生意,對外稱有法國藍帶廚藝學院甜點學歷,且有多位大咖藝人搭過他的遊艇,下藥性侵案爆發後,被稱為「遊艇界李宗瑞」。
張志傑於二○一七年五月將一名酒醉女子帶往大佳河濱公園性侵,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兩年,緩刑五年。隔年一月廿七日晚間八時多,張志傑在大安區咖啡店鎖定獨自喝咖啡的女子,刻意坐在她旁邊,趁女方如廁時投入FM2在她飲品中,女子喝後覺不適,踉蹌到隔壁母親開的美髮店庇護,張志傑在外逗留觀望一小時才離開,女子告訴母親這男人剛才坐在她隔壁桌;隔天她至醫院驗尿證實有FM2殘留,確定被下藥報警。
士林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張住處,查獲五顆FM2錠劑,在他手機內發現另名被害人的性影像,警方查出是前一個月報案的另名女子,她當天凌晨與友人在敦南錢櫃唱歌飲酒,清晨五時她暫離包廂送女性友人去搭車時,在外聊了一小時,折返的最後印象是獨自在等紅綠燈,再醒來時已在床上,她堅稱送人時意識清醒,且自己是女同志,絕不會和陌生男人一夜情,懷疑被趁機在隨身飲用水中下藥。
張志傑一審被依趁機性交、使人施用三級毒品罪判刑九年,二審時張男畏罪逃亡,警方去年九月前往新北淡水圍捕,張竟拔槍欲與警駁火,被警方及時壓制;收押迄今,將直接發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