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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租國有地卻擴占95倍 花蓮地政處長怠職判休職1年6月

2022/04/12 17:37

懲戒法院判吳泰焜(左3)休職一年半。(取自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網站)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花蓮地政處長吳泰焜擔任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主任期間,明知林姓男子只租了687平方公尺的國有土地,卻擴占95倍達6.5萬平方公尺,仍讓他換約承租,導致國土遭到占用與破壞。懲戒法院認為吳泰焜懈怠職務,判決休職,期間1年6月。

判決指出,吳泰焜任職花蓮辦事處主任期間,早已知悉林姓男子承租作為基地國有土地僅687平方公尺,卻提供他人使用及違法擴占約6萬5001平方公尺,為原承租面積的95倍,且尚有其他糾紛存在,吳泰焜竟怠於執行職務,疏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於督辦換約續租業務時,督促所屬人員留意,針對林男申請換約續租應審慎評估,並落實審查其切結書內容的真實性。

第一線承辦人2018年辦理林男申請換約續租時,也疏未發覺林男出具的切結書中有關其切結承租的國有基地「現在確係本人供建築基地使用,並無他人使用,且無其他任何糾紛」內容,有虛偽不實的問題,逕以書面形式審查後,同意提前與林男換約續租,致使大片國土持續遭到違法擴占使用及破壞。

懲戒法院指出,吳泰焜怠於執行職務,疏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以致下屬未查覺林男的切結書內容虛偽不實,逕以書面形式審查即同意換約續租,造成國土持續遭到違法使用及破壞,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實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懲戒法院發現,監察委員調查期間,國產署已發文要求花蓮辦事處就占用、租約案做提報,詎料,花蓮辦事處仍啟動換約續租,任由林男以承租687平方公尺的小面積國有基地作為掩飾,進而無權擴占毗鄰大面積約6萬5001平方公尺的國有土地,與他人合作經營休閒農場對外牟利,致使人民誤以政府機關放任違法占用,損害政府機關信譽甚鉅,評議後判處休職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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