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租國有地卻擴占95倍 花蓮地政處長怠職判休職1年6月
懲戒法院判吳泰焜(左3)休職一年半。(取自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網站)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花蓮地政處長吳泰焜擔任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主任期間,明知林姓男子只租了687平方公尺的國有土地,卻擴占95倍達6.5萬平方公尺,仍讓他換約承租,導致國土遭到占用與破壞。懲戒法院認為吳泰焜懈怠職務,判決休職,期間1年6月。
判決指出,吳泰焜任職花蓮辦事處主任期間,早已知悉林姓男子承租作為基地國有土地僅687平方公尺,卻提供他人使用及違法擴占約6萬5001平方公尺,為原承租面積的95倍,且尚有其他糾紛存在,吳泰焜竟怠於執行職務,疏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於督辦換約續租業務時,督促所屬人員留意,針對林男申請換約續租應審慎評估,並落實審查其切結書內容的真實性。
第一線承辦人2018年辦理林男申請換約續租時,也疏未發覺林男出具的切結書中有關其切結承租的國有基地「現在確係本人供建築基地使用,並無他人使用,且無其他任何糾紛」內容,有虛偽不實的問題,逕以書面形式審查後,同意提前與林男換約續租,致使大片國土持續遭到違法擴占使用及破壞。
懲戒法院指出,吳泰焜怠於執行職務,疏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以致下屬未查覺林男的切結書內容虛偽不實,逕以書面形式審查即同意換約續租,造成國土持續遭到違法使用及破壞,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實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懲戒法院發現,監察委員調查期間,國產署已發文要求花蓮辦事處就占用、租約案做提報,詎料,花蓮辦事處仍啟動換約續租,任由林男以承租687平方公尺的小面積國有基地作為掩飾,進而無權擴占毗鄰大面積約6萬5001平方公尺的國有土地,與他人合作經營休閒農場對外牟利,致使人民誤以政府機關放任違法占用,損害政府機關信譽甚鉅,評議後判處休職1年6月,可上訴。
-
宜監3管理員收囚犯賄賂 超過10年逃過懲戒
-
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可否免職 大法官對外徵求意見
-
「佳元柒章」 七張站約2分鐘 散步裕隆城商圈
-
暗助215名中國人非法來台 立院科員收賭博網站198萬判休職2年
-
私用救災指揮車266次 雲林縣前消防局長休職2年
-
鋁圈藏55億安毒輸日/敗壞台灣形象 毒梟判無期
-
新竹市府交通處 弊案連爆
-
北台最大毒團 祖師爺揪5徒煉毒
-
軍備局採購弊案上校請回 檢要抗告
-
破天道盟詐團 Tiktok辣模幫掩護也落網
-
知名日本代購 走私萬餘條加熱菸
-
肯亞男將返國 在台最後一夜歡送趴後酒駕悲劇了
-
台中旅遊曬到失去方向感 警憑日籍婦描述找到「那間旅店」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