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私用救災指揮車266次 雲林縣前消防局長休職2年

雲林縣前消防局長戴天星涉嫌座車公器私用,被判休職2年。(資料照,記者廖淑玲翻攝)

雲林縣前消防局長戴天星涉嫌座車公器私用,被判休職2年。(資料照,記者廖淑玲翻攝)

2021/04/23 16:3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雲林縣前消防局長戴天星在任時,把局長專用「救災指揮」座車當成私人汽車使用,次數多達266次,並用公家加油卡加油,金額共7萬9507元,被台南高分院依背信罪判刑1年、緩刑3年。監察院認為違失情節重大,提起彈劾,懲戒法院日前判戴天星休職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天星於2013年至2017年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卻把配發用的救災指揮座車當成私人汽車用,下班後駕車前往台中辦理私人事務,留宿在小姨子住處,翌日或次一上班日再將公務車開返雲林縣消防局上班。

經過統計,戴天星如此往返雲林、台中的次數多達266次,且他還持公家配發加油卡簽帳加油,金額共計7萬9507元,直到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接獲檢舉,展開調查,全案爆發。

戴天星承認上情,雲林地檢署依背信罪判他1年徒刑,全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暫時沒有執行刑罰的必要,同意給予3年緩刑,戴天星免入獄。

監察院介入調查,認定戴天星把公務車作為私用,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甚至在排定的備勤時間,發生遲到、早退,甚至是留宿於台中等情事,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的規定,決定提起彈劾。

懲戒法院收案後,認為戴天星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的觀感甚鉅,有重大違失,評議後判他休職,期間2年,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