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對我女兒不軌! 父討公道打到男方爸傷重死判4年
2022/02/28 17:12
賴男一審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6年、二審判刑4年6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撤銷原審,改判刑4年,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賴姓男子懷疑姚姓男子對女兒不軌上門理論,當下準備出手毆打姚男被其父母制止,姚男趁機逃離,賴男竟出手痛毆姚父、姚母,其中姚父被打到頭部重創,經開顱手術仍四肢癱瘓,生活無法自理,8個月後離世,賴男一審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6年、二審判刑4年6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撤銷原審,改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因懷疑姚男曾對女兒不軌(姚所涉妨害性自主罪嫌,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欲找姚男理論,2016年2月12日下午,前往彰化縣姚男住處討公道,期間欲出手毆打姚男,姚雙親見狀上前制止,姚男趁機跑離住處。
但賴男因一時氣憤竟出手毆打姚的父母,致姚母左耳後、右前臂、右手背受傷,姚父則是頭部鈍擦傷、頭頸部挫傷疼痛併右側顱內出血、臉部挫擦傷、左眼腫、胸腹部挫傷疼痛、左膝擦傷等傷害,且因右側顱內出血,同年月15日施以開顱手術後,仍導致四肢癱瘓生活無法自理的重傷害。
姚父在同年10月16日因其自身身體因素而病逝,賴男一審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6年、二審判刑4年6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以被害人姚父於案發當日至醫院急診,未接受醫囑建議施以電腦斷層掃瞄等檢查及治療,導致於同年月15日因右腦膜下腔出血而緊急至醫院施以手術,並於術後仍生四肢癱瘓之重傷害結果,此部分被害人難謂無延誤醫療責任。
承審的更一審合議庭審酌,雖賴男否認傷害致人重傷的犯行,但原判決關於傷害致人重傷罪部分,既有瑕疵,遂撤銷改判,改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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