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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西瓜刀砍仇人手腳 惡煞涉犯傷害致重傷罪被訴

北地檢署認為被害人被砍導致一隻腳永遠抬不高,因此依傷害致重傷罪嫌將廖男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北地檢署認為被害人被砍導致一隻腳永遠抬不高,因此依傷害致重傷罪嫌將廖男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20/12/18 12:3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今年8月,20多歲廖姓男子載著4名友人行經台北市松山區,在路上見到男子大雄(化名),一行人下車就持西瓜刀朝著大雄四肢猛砍,隨後開車逃逸,警方以車追人追出廖男,廖男不願供出其他4名友人,僅稱跟大雄有仇,事後大雄雖跟廖男和解,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大雄被砍導致一隻腳永遠抬不高,因此今依傷害致重傷罪嫌將廖男起訴。

案發後,警方循線在新北市土城區一間洗車場找到犯案車輛,但前去領車的非廖男而是另名郭姓男子,郭男辯稱,與廖男共同擁有該車輛,因要用車覺得車子有點髒,所以送洗,聲稱願配合檢警偵辦,但手機放在家中,事後卻反悔不配合,辯稱手機內有跟老婆的私密照,被警方依涉犯湮滅證據罪送辦。

廖男到案後則辯稱,當天在路上遇到綽號「小黃」等4名友人,順道讓他們搭便車,後來看到仇人大雄,他憤而拿起車上的西瓜刀,下車砍大雄,沒注意其他人有無下車,一肩扛下,檢警只能另案偵辦「小黃」等友人的犯行。

但廖男卻又說不出跟大雄間的仇恨原因,大雄也支支吾吾,僅表示不認識廖男,事後與廖男和解,不願追究,大雄到底為何被砍仍是羅生門,另因案發當天郭男有不在場證明,手機清出訊息也跟全案無關,加上難以認定郭男洗車是為湮滅證據,因此予郭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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