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健身工廠控告妨害名譽、妨害營業信譽等4罪 「館長」全身而退
2022/01/07 20:51
健身工廠告「館長」毀謗今天下午宣判。(檔案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知名連鎖健身工廠控告網紅「館長」陳之漢妨害名譽4罪,今天下午判決出爐,橋頭地院判陳之漢3無罪,1不受理,讓館長全身而退,民事求償3300萬元部份仍在審理中。
健身工廠指控,陳之漢於2019年10月17日至隔年2月18日間,利用(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影音網站直播,9度惡意編造故事指摘「健身工廠」擬以「兩倍租金」搶租臺中場館等,種種不實言論嚴重毀謗企業與品牌聲譽,造成公司股東、員工、會員、社會大眾、乃至主管機關之誤解,決以妨害名譽、妨害營業信譽等4個訴訟案件,控告陳之漢(館長)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行,並求償3300萬元。
陳之漢日前則在直播頻道上公開找證人,包括能不能摔槓、摔啞鈴,健身工廠教練福利、是否有「以2倍要租」等等,要捍衛自己的清白。
合議庭認為,陳之漢有相當理由確信關於搶租、股票炒作及健身房素質及管理問題部分與事實相符,且為可受公評之事,並無侵害自訴人名譽。陳之漢所為雖有不當,然依自訴人所舉之證據尚無從形成被告陳之漢所為構成自訴意旨所指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犯行之確信,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言論中關於炒作股票及健身房制度、員工及器材、競價等言論非全無所據,且為可受公評之事,並無侵害自訴人名譽。而妨害營業信譽罪部分已逾6月告訴追訴期間,不得提起自訴,爰就此部分逕為不受理諭知。
健身工廠今天派法務人員聆聽宣判,對判決結果非常訝異,將在收到判決文之後,再進一步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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