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高中正妹強吻拖至草叢欲性侵 她咬傷惡男舌頭手指脫困
2021/08/30 17:02
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4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5月間搭訕一名正在練習儀隊動作的高中正妹,還藉口載她到新北市河堤外教她騎機車,深夜時,見四下無人,竟強拖正妹到草地上強吻、性侵,還恫嚇「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幸好正妹用力咬傷陳的舌頭、中指,才順利脫困報警,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3年4月徒刑。
有多項性侵害前科的陳男,2019年5月間,先在台北市芳蘭山莊附近,搭訕一名正在練習儀隊動作的女高中生,之後騎機車帶她到深坑老街晚餐,再假意陪女方練習騎摩托車,載到新北市永和區橫移門堤外道路。
當晚11點30分,正妹準備回家時,陳男見附近無人,竟先從後方將她環抱,並壓制在地,並強吻,還將舌頭伸入正妹的嘴裡欲舌吻,正妹急中生智,全力回擊,先用力咬陳男舌頭,再用力打陳男頭部,趁隙脫困。
陳男雖被咬傷舌頭,望著正妹的背影,仍不放棄染指念頭,衝上前環抱正妹背部,將她拖到草叢裡,並毆打她的頭部,一邊以右手扭住她的手臂,恫嚇稱「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左手則將正妹的外褲脫到大腿處,再對她上下其手。正妹為保住貞操,猛力咬陳男的左手中指,導致他鮮血直流。正妹見狀,趕緊跑到河堤上求救,經路人協助報警逮捕陳男。
一審時,陳男否認犯案,辯稱2人只是鬧著玩,但正妹指控陳男以強暴手段對她強吻、摸胸,脫外褲並欲性侵,且警訊、檢方偵訊和法院供詞均一致,事後還在臉書發文「我生平第一次碰到毛手毛腳甚至還暴力相向的人」,合議庭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將他判刑3年4月。
陳男上訴後,仍否認犯行,高院今駁回上訴案,仍判3年4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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