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下藥性侵女童 判入監8年6月還須付30萬補償金
保全下藥性侵女童判8年6月,桃園地院法官近日判決他另須給付桃檢3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9歲翁姓男子4年前在桃園市某擔任社區保全時,藉著與社區小6女童熟識,趁帶她外出遊玩時下藥性侵,翁男被判8年6月確定,被害女童向桃園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桃檢給付30萬元後,向翁男提出給付補償金之訴,桃園地院近日判決翁男須給付這筆30萬元。
翁男目前在監獄執行中,對於桃檢求償被害補償金,他僅以書狀表示人在服刑,出獄後會立即工作開始還款。
據悉,受害女童當時因媽媽罹癌,家中還有年僅1歲半的妹妹,時任保全的翁男得知,對2姊妹特別關愛,女童因此對他沒有防備。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某日,翁男帶女童外出遊玩,趁女童不注意下藥,後續轉往電影院看電影,女童開始感到暈眩、無力,跟翁男說「想回家休息」,卻被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女童隔天告知姑姑「阿伯對她做了不好的事」,家人才驚覺翁男竟是狼。
翁男已被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8年6月徒刑確定,女童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桃檢申請性侵害補償金,桃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補償30萬元,並向翁男提出給付補償金之訴,桃園地院判決翁男須給付這筆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