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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國華產險11億 前董座王錦標重判10年6月

2021/07/07 16:21

國華產險前董事長王錦標被改判10年6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6億8758萬元應沒收、發還被害人。(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歷史優久的國華產險前董事長王錦標被控挪用公司資產達6億多元,一審依違反保險法等罪,且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重判12年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王錦標不服,提起上訴否認犯行,高等法院認定王錦標的辯詞不足採信,考量此案已纏訟15年以上,符合速審法規定的審理逾8年得減輕其刑,今改判10年6月,且未扣案的犯罪所得6億8758萬元應沒收、發還被害人。

檢方起訴指出,王錦標時任國華產險公司董事長,自1997年4月起至2003年10月為止,涉嫌以虛增理賠案、保險代理人公司超額發票、購買員工私人發票等方法,指示總公司人員及各分公司經理、管理科長、會計人員,透過輸入不實會計資料等內部流程,將國華產險帳戶內資金轉入其個人帳戶內,金額高達新台11億9691萬多元,除了其中5億932萬6273元匯回國華產險,以支應超額佣金等公司業務用途,其餘6億8758萬多元均遭王挪用、侵占,使國華產險蒙受重大損害。

此外,王錦標於2003年8月間,為掩飾國華產險實際獲利未如預期的內情,指示蔡姓會計經理(已去世)美化帳面,蔡等會計部人員即利用內部會計作業系統,將瑞士再保險公司已支付帳款更改為尚未結清,虛列應收帳款達2億4722萬多元,使得國華產險2003年度財務報表不實,其金額佔年度再保佣金收入34%,並達到該年度原決算營業收入淨額3%,使國華產險遭受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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