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私吞前男友保時捷跑車價金 女判賠280萬
薛女侵占前男友保時捷價金,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移居澳洲後,委託薛姓前同居女友變賣保時捷跑車,卻被對方私吞價金,憤而打官司討公道,高雄高分院認為薛女未履行約定,判決要賠償280萬元。
陳男指出,他與被告薛女曾為男女朋友,2011年間前往澳洲定居後,曾詢問結婚事宜被拒絕,雙方乃於同年12月間分手。2014年11月間,薛女提議要出售他名下保時捷跑車,並把賣得的價金,用以清償他房屋貸款。
由於他人在國外,不方便處理國內之事,考慮後接受薛女建議,進而委託她賣掉車輛,兩造並成立委任契約。2015年11月間,保時捷以285萬價格,賣給廖姓男子後,薛女卻未依約定付房貸,反而拿去償還她積欠其父的債務,因而打官司要求償還這筆錢。
薛女則指稱,她雖然未與陳結婚,但2人先前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陳男前往澳洲定居後,曾把存摺、印鑑證明等物交給她處理,還把藥局讓她經營,並自負盈虧,兩造業已是實質上夫妻,應屬同居共有財產。
又說,陳男自行找買主,並依指示到監理所辦理車輛過戶等手續,買主廖男把錢匯入陳戶頭,她否認受託賣跑車,反而指控陳男曾向她借300、400萬元還房貸,至今尚未歸還,以抵償她所欠債務。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薛女自2015年12月,至隔年元月間,陸續從陳男中都郵局帳戶,提領保時捷買賣價金270萬元及訂金10萬元,花在旅遊、購買保健食品、化妝保養品、汽車保養維修,及日常生活支出,因此判決她敗訴。
薛女收到判決書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翻案,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仍然要薛女還錢,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