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同「張通榮案翻版」 律師分析松山警滅證案有輕判空間
許書桓昨日起身聲稱,他不想害人、不想製造長官困擾,接著當眾對警察局、社會大眾說抱歉,還說對不起全國人民。(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毀損電腦螢幕,但當天監視器畫面被前所長許書桓刪除,許書桓事後回應,他不想害人、不想製造長官困擾,接著當眾對警察局、社會大眾說抱歉,還說對不起全國人民;律師黃帝穎認為背後有隱情,形同「張通榮案翻版」,涉案員警有輕判空間。
許書桓昨(29日)回應,他十幾年來工作狀況是,第一不想去害人、第二不想製造長官的困擾,但過程中造成長官、警察局、市民大眾如此大的困擾及紛爭,他真的很抱歉,處置確實思慮不周,而警察即使做100件好事也抵不過1件出錯;至於實際操作過程,他都跟檢察官作報告,希望司法調查還原,現在真的不方便多說。
黃帝穎在臉書指出,這種講法顯有隱情,「換句話說,如果所長不滅證、不縱放人犯,會害到誰?造成哪個長官困擾?」現在警方未依現行犯將黑衣人逮捕,正副所長被依刑法縱放人犯罪移送檢方偵辦,這條刑法規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認為,現在的案情猶如「張通榮案翻版」,2012年,時任國民黨基隆市長張通榮,因基隆婦人廖美秀疑似酒駕買便當時違規停車被取締,廖女拒絕受檢,還掌摑女警王亭鈞,張通榮應市議員沈義傳請託,趕到安樂分駐所,脅迫警方,要求不要以妨害公務罪偵辦,還當場拍桌、咆哮,迫使警察當場縱放人犯。
黃帝穎提到,根據張通榮案歷審,警方縱放人犯罪均成立,且至少被判1年8個月有期徒刑,至於被張通榮脅迫而縱放人犯的警察,則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5年確定;若員警背後有長官或民代施壓,導致縱放人犯罪,涉案員警供出實情才有換取輕判的空間。
黃帝穎強調,許書桓供出實情才可能換取輕判,把在議會沒講完的話,講清楚,「如果你不滅證、不縱放人犯,會害到誰?造成哪個長官困擾?被刪除的影片內容為何?全案有無高官或民代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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