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偷拍6女裙底春光 判關2年1月並賠百萬
2021/02/23 10:28
葛男6度偷拍女子裙底春光,遭判入獄2年1月並賠償共100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在旅行社工作的葛姓噁男,在百貨、小學與旅行社偷拍6名女子裙底春光,刑事被依6個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年1月,得易科罰金75萬元確定。台北地院民事庭近日再判他應賠償6名女子共100萬元;可上訴。
葛男從2017年起開始犯案,3月13日上午10時許,他在高雄知名百貨內偷拍A女裙下風光;隔年12月26日,他換到北市某國小內偷拍B女內褲;另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2月間,他4度偷拍同公司女同事如廁畫面。
刑事判決指出,葛男為滿足個人慾望,透過行動電偷拍6女裙下或如廁畫面等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導致6女內心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膽大囂張行徑堪稱目無法紀,審酌他未達成和解,依法判刑。
6女另在民事庭各自主張因葛男偷拍行為,均導致精神痛苦,有人甚至失眠、焦慮、恐慌、對工作環境感到不安,進而衍生工作失誤、失常、無法正常出勤或薪資收入,且葛男一再以沒有資力為藉口,至今未賠償分文,因此每人求償30萬,共180萬元。
民事庭審結,認定葛男所為嚴重侵害隱私權,犯後雖坦承不諱但至今分文未賠,顯然欠缺彌補損害的決心,導致6女奔波提告求償、憤怒怨懟難平。
民事庭考量其中2名女子遭偷拍時仍穿著貼身衣物且未包括面容、難以辨識,屬侵害較小,各判賠10萬元;另4名女同事則被拍到長相、得以遭人辨識,侵害甚鉅,且在工作處遭葛男偷拍,勢必降低對其他同僚信賴程度並影響工作表現,分別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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