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拿建案屋做擔保換資金 買家無法過戶怒提告
2021/01/04 14:33
基隆地檢署認定李姓建商涉犯詐欺取財罪,依法將他起訴。圖為「海吉市」建案。(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李姓建設公司負責人2013年在基隆市中山區推出「海吉市」建案,但因該土地屬於市場用地,申貸不易,便以抵押、擔保等方式,向民間及銀行借款,並將房屋信託給銀行執行履約管理。李男卻欺騙購屋者,佯稱產權清楚,要買方們將購屋款項匯入公司帳戶,事後卻無法過戶,買家們怒告李男詐欺。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法將李男起訴。
檢警調查,李男為建設公司實質負責人,2011年起看中基隆市中山區一處土地後,與24名地主約定,採合建分售方式成功取得該片土地,2013年推出預售屋,但因資金不足,便將預售屋售出或當作借款擔保等方式籌措資金,並簽定相關合約。
2016年間李男和地主們與板信銀行簽訂不動產信託契約書,約定將海吉市建案的土地與興建資金信託給板信銀行管理,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但李男明知建案房屋已信託,購屋款項須依規定匯入板信銀行信託專戶,卻仍要求買家將購屋款項匯至自家公司帳戶內,合計金額高達4242萬元。
買家因遲遲無法過戶房產,提出質疑,甚至傳出一屋六賣的情形,調查後才發現產權屬於銀行所有,建商根本沒有權利過戶,才知上當受騙,投資者與買家組成自救會,憤而對李姓建商提告。
檢察官偵訊時,李男表示因海吉市基地屬市場用地,不易向銀行申貸建築融資,所以找來營造廠代墊款項或以建案作為擔保,向民間人士調借資金,才足以支付建案需求,當時有和債權人們約定,若到時無法歸還本金,將會把積欠的資金轉為購屋價金。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李男的行為已涉犯詐欺取財罪,依法將他起訴,另犯罪所得4242萬元,則請法官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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